广州天河区法院回应网传“首例智能驾驶致死案宣判”:不存在该案件

广州天河区法院回应网传“首例智能驾驶致死案宣判”:不存在该案件

彻底脱轨 2025-02-13 新闻报 13 次浏览 0个评论

针对网传“首例智能驾驶致死案宣判车企担责70%”一事,2月13日下午,广州天河区法院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,经核查,不存在该网传案件。

澎湃新闻此前报道,2月12日,有网络消息称“国内首例智能驾驶致死案宣判,车企小鹏被判担责70%”,引起外界关注。当日下午,微博@小鹏汽车法务部 发布消息回应称,上述消息所涉及的车辆碰撞事故、诉讼及法院判决纯属捏造。

2月12日上午,微博账户@CHE车说道  发布《L3级自动驾驶首例判决!车企担责70%,智驾法规全面重构》一文,称,2025年2月10日,广州法院对一起L3级自动驾驶追尾事故作出判决:因系统未识别静止障碍物,车企承担70%赔偿责任,车主自负30%。这一“首案判决”为智能驾驶责任划分立下标杆,倒逼行业技术升级与法规完善。

该文章显示,2024年12月,车主王某驾驶小鹏G9(选装XNGP 4.0系统)在高速开启L3级自动驾驶,车辆未识别前方故障货车导致追尾,造成1死2伤。法院判定车企算法缺陷(激光雷达与视觉融合失效)为主因,需赔偿医疗费、车辆损失共计218万元;车主未及时接管承担次要责任。

澎湃新闻注意到,2月12日下午,金融界网站官方账号“金融界”也发布了类似的文章,其题目为《国内首例智能驾驶致死事故判决落地,车企担责70%》。文章称,2月10日,广州天河区法院对一起智能驾驶追尾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,首次明确车企与用户在智能驾驶事故中的责任比例,为行业确立司法标杆。判决书显示,小鹏汽车因智能驾驶系统(XNGP4.0)未能识别静止障碍物承担70%赔偿责任,车主因未及时接管负30%责任,合计赔偿218万元。

目前,@CHE车说道、“金融界”所发布的上述文章均已删除。针对此事,2月13日上午,澎湃新闻私信@CHE车说道、“金融界”,截至发稿时,尚未收到回复。

值得一提的是,上述消息引起外界广泛关注后,其真实性也引起了一些网友的质疑,如有网友指出事故于2024年12月发生,2025年2月就迎来了判决,其审理判决速度太快,有点反常。

2月12日下午,微博@小鹏汽车法务部 发布消息回应称,微博用户@CHE车说道 在多个网站平台发布《L3级自动驾驶首例判决!车企担责70%,智驾法规全面重构》一文。文中所描述的车辆碰撞事故、诉讼及法院判决纯属捏造。我们已经对该账号发布的全部不实内容完成取证,将对造谣者和传播不实信息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2月13日,小鹏汽车一公关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,2月12日,他们看到上述网传消息后,也大为诧异。经核查,未发现有类似案件;后和法院沟通,法院表示不存在类似的判决。之后,他们发布了辟谣信息,并选择报警。至于谣言是如何炮制的,相关情况都在调查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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